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2号和第13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立案调查。该产品英文名称为Grain Sorghum,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19年2月4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9年8月4日。
谈及商务部对美高粱发起“双反”调查的原因,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表示,这是一起正常的贸易救济调查个案。“商务部掌握的初步证据表明,美国政府对高粱提供了补贴,2013年以来,美国对中国高粱出口大幅增加,价格持续下降,对中国高粱产业造成损害。为此,商务部决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发起此次调查。”王贺军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查由商务部自主发起。王贺军对此解释称,根据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发起“双反”调查有两种情形,一是应相关产业申请发起调查;二是由调查机关依职权自主发起调查。中国相关法律也有类似规定。世贸组织其他成员也有此种做法。“由于中国高粱产业集中度低、种植户数量众多,产业难以准备必要的申请文件,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根据自身掌握的初步证据自主对美高粱发起此次调查。我们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正当程序权利。”王贺军说。
王贺军强调,中美是世界前两大经济体,两国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合作共赢是中美经贸关系的本质,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中方愿与美方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经贸摩擦。(步欣)
转自:国际商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