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通知》指出,本次试点示范内容,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面,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提升服务供给、加快服务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拓展和升级信息消费。
《通知》指出,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通知》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对《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根据审核意见或咨询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布轩)
转自: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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