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就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进行公示。入围的8个城市,分别是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宁波、青岛、南宁、西安。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分配,由相关城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编制实施方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竞争性评审,确定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
据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示范期为3年,专项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其中,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记者 曾金华)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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