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了一则预警通知,涉及到81种不能正常供应配送的药品,其中:12个药品由于原料、企业生产线改造等原因而造成产能不足;13个药品由于采购不到原料而停产;17个药品以原料药价格上涨、中标价格低为由不能正常供应。据报道,由于原料药被经销商垄断,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一个月涨了58倍,从400元/千克涨到了23300元/千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涨价不是问题,但应该看看价格是如何涨上去的。如果是市场供需失衡导致价格出现波动,这就属于正常的市场现象,只要依靠市场自主调节机制即可逐步恢复供需平衡。可如果是商家垄断市场,依靠肆意涨价获取暴利,那么就涉嫌垄断经营和非法操纵市场等,应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处罚了。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从源头上来讲,由于原料药对成品药是一对百的比例,原料药经常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方面的信息显示,我国的成品药有1500种原料药,其中50种原料药只有1家企业取得审批资格可以生产、44种原料药只有两家企业可以生产、40种原料药只有3家企业可以生产。
正是由于原料药批文不多,操纵市场和价格也更为容易。据媒体调查,此次原料药涨价就是因为经销商与厂家签订合同,获得全国独家总经销权,从而垄断了原料药的供应。经销商把控原料药供应取得谈判优势地位,药厂如果不接受涨价就会面临断供的危机。
原料药是药品的中间体,一旦断供,药厂就无法继续生产了。因此,为了维系正常生产,药厂就需要高价购买原料药,由此也直接推升了药品生产成本,而这些增加的成本将传导至药品的出厂价、零售价,最后还是要由老百姓来埋单。可见,原料药被经销商垄断,是少数经销商获得超额暴利,而由药厂、患者来承担涨价的后果。
由于原料药被经销商垄断,涨价并不能激发原料药厂家扩大生产、增加市场供应的意愿,也谈不上发挥价格的市场调节效应。可见,经销商的垄断经营导致的涨价并非是合理行为。
药品供应事关社会民生,关系到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不可小觑。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立法和监管,保持高压态势,明确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同时,做好供应价格信息、流通渠道信息的收集和监管,加强垄断调查取证,加大惩罚力度,产生较大的震慑作用。要清醒地认识到经销商垄断原料药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如果证据确凿,就应及时对相关经销商依法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强令其解除垄断经销合同,打破垄断链条。
更为重要的是,相关标准也要适时修改,适度增加原料药的生产和供应,破除垄断行为,不断改革相关批文发放管理制度,推动实现原料药的市场化供应和竞争,保障原料药供应畅通无阻,最终降低药厂和患者的负担。(江德斌)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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