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市出台去产能政策 全面转入去产能新阶段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9-0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煤炭供给体系质量,推动煤炭行业“上大压小、增优减劣”和产业结构调整,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加快退出煤炭落后产能,按照严格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升级改造提升一批的要求,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进行分类处置,加快退出低效无效产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从工作目标来看,通过三年时间,力争到2021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800处以内,华北、西北地区(不含南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基本退出,其他地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原则上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

  中宇资讯煤炭行业分析师陈晓涵8月30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的印发可以解决煤炭产能过剩问题,去除无效、落后产能,能够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市场集中度,防止无效资源浪费,降低企业负债率及生产成本,提高煤炭科学产能,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供给。

  金联创煤炭分析师毕方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方案》促进煤炭行业优质煤种的增多,减少劣质煤种,促进不达标的资源以及无效供应的退出,促进煤炭行业的整合。目前去产能步伐已经加快,煤炭去产能主要从去总量到调结构过度。今年煤炭主产能的主基调还是,煤炭去产能和加快优质产能共同推进。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上半年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着力巩固去产能成果,全面转入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的新阶段,统筹推进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工作,努力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高质量发展。

  为了增强去产能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国家发改委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对全年职工安置提出明确要求。鼓励煤炭和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煤电一体化项目以及相互参股、换股等多种方式发展煤电联营,目前已公布第一批煤电联营重点推进项目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精神,各个省市都积极出台了相应的去产能政策。

  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前发布2019年山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今年山西将关闭18座煤矿,化解过剩产能1895万吨。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意见要求,坚决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坚决关闭或者出清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坚决关闭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安全不达标的煤矿;坚决关闭开采范围与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资源保护区重叠且矿业权设置在前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凡安全、环保不达标的煤矿一律不允许保留。

  此外,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注销神木县燕沟扶贫煤矿等8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贵州省公布2019年度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公示95处煤矿自愿申请关闭名单。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发布公告称,经企业申请并报请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2019年对包头市九原区海柳树大场新露天煤矿等12处煤矿实施关闭。

  陈晓涵表示,下半年国家的煤炭去产能工作还将坚持结构性去产能的基调。鼓励实施产能置换,稳妥推进骨干企业、产业链纵向整合、煤电联营等都可能成为重组的重点发展方向,同时加强工作监督检查。(苏诗钰)


  转自: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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