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大力度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提出支持企业十项具体措施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6-2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障以及搭建内销平台等方面提出了支持企业的十项具体措施。


  受疫情影响,近期许多外贸企业的出口商品纷纷转内销,但内外销标准不一致是困扰企业的一个问题。此次《意见》明确,对于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今年年底前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销售。


  《意见》还强调,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简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


  “在当前形势下,支持出口转内销是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一项举措。超大规模市场是我国经济的一大特征和优势,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细化的支持意见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


  近段时间从事不粘锅炊具出口转内销的永康市硕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卢晓畅告诉记者,炊具方面公司国际国内的标准很不一样,企业需要时间适应,另外产品在国内商标注册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此次《意见》要求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


  在提供多渠道支持方面,《意见》明确,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融资服务支持方面,《意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加大流动性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陈芳)


  转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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