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产销合作 保障粮食安全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10-31





随着粮食产区越来越集中,主产区与主销区对接更显紧迫——


深化产销合作 保障粮食安全


  随着我国粮食生产区域越来越集中,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区域性粮食供给不平衡现象日益凸显。部分省份粮食自给率低、缺口大。这就需要主产区与主销区携起手来,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长效机制。一方面,促使粮食生产和消费有序衔接、顺畅流通,稳定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促进种粮农民增收;另一方面,为主销区提供稳定可靠的粮源供给,提高国家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


  秋收已近尾声,粮食购销活动在各地陆续开展。日前在福建落下帷幕的第三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上,参会的2600多家企业达成采购和销售意向,共成交金额361.7亿元。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通过深化产销区合作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成为当前粮食工作的重中之重。


  区域供给不平衡怎么破


  随着我国粮食生产区域越来越集中,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区域性粮食供给不平衡现象日益凸显。对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主产区来说,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把粮食卖出去,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对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等主销区来说,则要保障本地粮食稳定供给。


  例如,福建粮食自给率不足24%,年粮食缺口超过1500万吨。为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引粮入闽”成为了重要途径。


  福建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粮储局党组书记孙建平说,福建与山东、河南等10个粮食主产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从2005年起连续共同举办了15届洽谈会,共签订粮食购销合同约9100万吨,有效保证了粮食供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鼓励产销区发挥各自优势,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长效机制。一方面,促使粮食生产和消费有序衔接、顺畅流通,稳定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促进种粮农民增收;另一方面,为主销区提供稳定可靠的粮源供给,提高国家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


  产销合作新格局怎么建


  我国粮食购销市场完全放开后,产销区之间实现了自由流通。在粮食生产和消费之间,如何实现有序衔接?如何打造从产区到销区、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体系,形成粮食产业“大流通”的新发展格局,从更高层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厦门象屿农产公司总经理陈代臻说,厦门象屿近年来推动建设“北粮南运”“引粮入闽、引粮入厦”服务体系,以东北区域为中心,辐射华北、华中等地,着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跨区域完整产业链,实现全国网络布局。目前该公司已在黑龙江建设了九大粮食基地,粮食仓容能力约1500万吨,辐射粮源约3000万吨,可源源不断地为南方粮食销区供应原粮,确保粮食收得上、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近年来,粮食产销区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双向流通渠道,深入推进产销合作,由以前单纯的供需协作逐步走向“产购储加销”一体化供应链合作。


  广东、浙江、福建、北京、上海、重庆等主销区企业深入产区,组建合作合资企业,建立产销合作基地、异地储备库等,推动形成粮油生产、收购、储存、加工、中转、销售一条龙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服务粮食宏观调控。


  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江苏等主产区的企业也在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开展粮食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同时,产销区企业还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合资、并购、控股、参股、租赁设施等多种形式深度融合,跨区域建立商品粮生产和收储基地、加工园区、营销网络,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粮食高效流通和产销合作深入发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粮食产销合作,培育一批活力强、效益好、特色优势明显的全国性和区域性粮食企业集团,作为粮食产销合作的骨干力量和重要依托,逐步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粮食产销合作新格局。


  企业履约失信问题怎么解


  目前,粮食产销区合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产销合作形式较为单一,粮食流通效率和组织化水平有待提升,粮食产业链不够紧密,购销合同履约率较低等。


  对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向经济日报记者表示,必须多措并举,打通粮食产销“最后一公里”,活跃市场交易、畅通流通循环,进一步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粮食供需动态平衡。


  首先,鼓励产销区加强政府层面战略合作。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搭建服务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加强组织引导。支持销区到产区建立一定数量的异地粮食储备,有效利用产区仓储资源。鼓励销区企业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仓储物流设施,搞产地加工、收储,并适时将粮食运回销区。各地还要建立协调机制,积极解决企业在产销合作中遇到的难题。


  其次,引导企业主动作为,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合作。要采取大流通的思路,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形成不同市场主体相互补充、全国统一市场健康发展的粮食产销合作新格局。


  再次,完善粮食物流网络,打通粮食运输中的“堵点”。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重要物流节点建设,大力发展粮食“公、铁、水”多式联运,支持发展第三方粮食物流。在粮食集中上市、运力相对紧张时段,铁路、粮食部门要制定运输方案,着力保障粮食及加工产品外运,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公路通行、应急运输保障和港口粮食转运工作。


  此外,针对粮食购销合同履约率较低导致产区粮食销售和销区粮源缺乏稳定性的问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粮食产销合作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粮食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记者 刘慧)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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