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工资养家时代过去 财产性收入成“增收”重要渠道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8-21





  仅靠工资养家糊口的时代已经过去。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长之余,收入也由单一渠道向多元化发展。统计数据显示,194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9.7元,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228元,名义增长566.6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9.2倍,年均实际增长6.1%。

  值得关注的是,工资收入已仅占城镇居民收入的6成,比重呈现逐年下降之势。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都正在填充全国居民的钱袋。

  工资收入不再占据绝对主体

  国家统计局的报告显示,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不再占据绝对主体,经营、财产和转移收入比重增加。

  往前回溯,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城镇居民就业者绝大多数为国有和集体职工,工资性收入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改革开放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投资渠道不断拓宽,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数据显示,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6%,比1964年下降30.3个百分点;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的占比为11.3%,比1964年提高8.4个百分点;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的占比为10.3%,比1985年提高9.8个百分点;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的占比为17.8%,比1964年提高13.3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由集体工分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为主转为家庭经营、工资和转移收入并驾齐驱。改革开放前,农村居民从集体得到的工分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1956年,农村居民人均从集体得到的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2.4%;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占比为23.3%。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农户成为独立的经营单位,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上升。随着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工资性收入成为拉动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来源。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各种惠农补贴的发放、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和脱贫攻坚政策的深入推进,转移性收入也得到快速增长。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1.0%,经营净收入占比为36.7%,财产净收入占比为2.3%,转移净收入占比为20.0%。

  值得一提的是,在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在城乡、地区之间的差距也明显缩小。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为2.69,比1956年下降0.64,比2012年下降0.19.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的收入倍差为2.33,比2000年下降了0.17.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的收入倍差为3.45,比2000年下降了0.74。

  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加快

  具体是哪些工资外收入渠道正充实城乡居民的口袋?

  长沙居民,30岁的陈涛(化名)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他在一家私企工作,税后收入大概6000元;在长沙火车站附近有一套40平方米的小房,每月出租1500元左右;银行存款利息,包括一些理财,每个月收入在千元左右;陈涛也持有一些股票,但目前账面处于亏损状态。

  分析陈涛的收入结构可以发现,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城乡居民一个重要收入来源。财产性收入主要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这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以及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前,居民家庭除存款利息收入外,几乎没有财产性收入;改革开放后,随着企业股份制的推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发行量的增加,城镇居民的金融活动日趋活跃,居民投资意识不断增强,带动了财产性收入的强劲增长。

  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使人们的投资渠道逐步拓宽,理财意识逐渐增强。伴随着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上市公司迅速增加,股票上市规模不断扩大,股息与红利收入逐渐成为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随着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增多,出租房屋收入扩大了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以成都的统计数据为例,2008年,成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691.5元,比1995年的132.1元增长4.2倍,年均增长13.6%。到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367元,10年增长5.3倍,年平均增长20.2%,增长势头强劲。

  此外,从1976年到1986年期间,国家修改了退休、退职规定,对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规定了不同规格的离休待遇。从1986年开始职工保障制度真正进入转型时期,即由“国家-单位保障制”迈向“国家-社会保障制”。到20世纪末,我国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使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2018年,成都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达到8701元,比1995年的1010.55元增长7.6倍,年平均增长9.8%。

  资本市场应发挥居民增收重要作用

  由上述数据可以获知,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将是居民收入开源的重要渠道,而党和政府对此也是大力推动。

  自2007年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首次被公众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意见》第十条提出,“要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具体包括研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国企混改中员工持股、深化金融改革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资本市场应是提升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因为一方面银行存款利息空间一直有限;提高不动产收入则投入巨大,普通居民难以为继。该人士认为,股市应是普通居民提高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要达成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目标,资本市场应发挥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制度层面上有许多工作可做:创新金融管理体系,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同时强化对现有投资理财渠道的监管以及交易方式的规范等。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居民收入分配的构成也非常多元化。这样一个多渠道获得收入的格局,对于加快改善民生,更好地增加居民的收入及财产的总水平,是一大利好。苏海南同时称,国家的分配理论也发生了改变,不是单一按劳分配,而是强调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所以既有劳动报酬,也有非劳动报酬,只要是合法的,我们都要保护。


  转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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