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12-10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日前印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举行介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吹风会。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在会上介绍,《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安排,《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总体原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基于这一前提,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二是统筹考虑促进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例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跨境电商平台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境内服务商受托承担如实申报责任,消费者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部门需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


  三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通知》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2个新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也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在税收和商品清单方面的情况,财政部关税司司长冯晋平表示,税收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至2.6万元,今后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机调增;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商品清单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到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第二,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以后的清单目前一共是1321个税目。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炜介绍,目前海关经过多年实践已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监管制度,尤其是这次新政出来以后,对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都有明确的规定,质量安全保障等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可以保证通过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品质。(记者 罗珊珊)


  转自:人民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国务院:扩容跨境电商综试区 监管过渡期再延一年

    国务院:扩容跨境电商综试区 监管过渡期再延一年

    9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
    2017-09-21
  • 我国将推动制定《跨境电商标准框架》

    我国将推动制定《跨境电商标准框架》

    为了更好地推动跨境电商的监管与服务,中国海关正在牵头制定《跨境电商标准框架》(下称《标准框架》)。“这个规则有望成为世界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与服务的首个指导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在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国际规则制定方面发挥着...
    2018-01-23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呼之欲出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呼之欲出

    随着过渡期即将在今年年底再度到期,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制定过渡期后政策,监管新政在此前的“48新政”基础上将做较大改动,政策思路大方向上将更加适应跨境电商进口特点
    2018-08-02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将扩大适用范围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将扩大适用范围

    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
    2018-11-23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