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差别化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7-19





  据发改委网站18日消息,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健全价格收费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完善污染者付费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混合性垃圾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是我国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发展工程,可以发挥改善生态环境和满足民生急需的双重效益。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区域不平衡现象仍较为突出,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仍低于东部地区,面临着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短缺、收费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通知提出了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建立有利于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营效率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补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短板。

  科学谋划设施建设,各地要统筹谋划,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卫)部门要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督促指导。

  完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积极性,积极引导其依法合规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加大地方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推荐借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优惠贷款。

  鼓励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政府投资的已建成运行和在建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处理设施平稳达标运行的前提下,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扩建-运营-移交等多种运作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与服务片区管网打包一体化、专业化建设、运行、改造。

  健全价格收费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完善污染者付费制度。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混合性垃圾收费标准。深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市场化改革,已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协商定价。

  强化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抓好管网建设和改造质量管控。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实现应接尽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开展存量垃圾堆放点、不规范填埋场的污染监测和风险管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加强定期监督检查,加大监管频次,严厉打击污水直排、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


  转自: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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