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五五分享”比例不变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10-11





  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此《方案》出台的目的,是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

  保持中央、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五五分享”比例不变

  总体看,《方案》中的主要改革措施包括三方面。首先,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中确定的2~3年过渡期到期后,继续保持增值税收入划分“五五分享”比例不变,即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方案》称,此举将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地方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

  其次,《方案》还调整和完善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

  民生证券发表研报观点称,这一举措意味着分享增值税较多的地方应承担更多的退税责任,有利于缓解部分地区的财政压力。另外,此举在保证了企业享受留抵退税政策不变的同时,避免了因地方财力有限导致部分企业无法及时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情况,有助于将留抵退税政策落地实处,有利于进一步释放企业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还将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民生证券研报解读称,消费税原本是100%的中央税种,后移之后,一方面可以减轻生产企业的纳税负担,但对整体的财政收入影响不大;另一方面,地方开始共享部分消费税,增加了地方的财政收入。

  专家解读:相关政策是中央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的举措

  针对上述《方案》提出的多项措施,首都经贸大学税收研究所副所长刘颖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减税降费是个“放水养鱼”的过程,减税降费初期,财政收入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这次减税税种均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因此中央和地方都有财政压力,地方压力更大。“这一政策的实施,是中央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的举措,有利于维护地方繁荣、控制地方债务。也能保证地方政府减税降费的积极性,使得减税降费政策能切实落实到位。”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晶也对新京报记者解读称,从财政职能角度看,中国税收制度虽为双主体税制,但是增值税收入规模最大,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最高,营改增后增值税一税独大的格局已经形成,增值税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其次,实行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惯例;第三,“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是本轮以营改增为首的税制改革的核心原则之一。改革的目标是完善税制、促进经济发展,不以财力格局调整为目标和代价;第四,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之一,即地方减收,地方政府在事权不变的情况下,财权锐减。重构地方税体系,使得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成为本轮税制改革的任务之一。


  转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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