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回应外商关切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11-08





  近日,司法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保守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秘密等有关规定。


  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将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提振信心,显示中国正向着开放的方向发展、迈进,为创造更高水平、一流的开放市场环境而努力。在11月2-3日由全球化智库(CCG)主办的2019中国"引进来"与"走出去"论坛暨第六届中国企业全球化论坛上,嘉宾们就《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解读,探讨了如何从实质上改善外资在华投资环境等热点议题。


  新法亮点频闪


  与会专家、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呈现出来的诸多亮点,回应了外商关切。


  "我们看到有不少新理念的引入,包括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以及强调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地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依法平等参与标准的制定等。这是中国政府在基本法里第一次作出这样清晰的规定。"高通公司全球高级副总裁、CCG常务理事赵斌指出,《外商投资法》明确在技术合作的条件方面,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这恰恰反映了当前国际争端中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所以,我们认为《外商投资法》的质量非常高,它有意识地关注了过去这些年改革开放中积累的一些问题,并提供了清晰的答案。"


  赵斌进一步指出,《实施细则》提出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快速协调保护体制、建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机制、"五年过渡期"等等,这些都是很好的亮点,它们回应并解决了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相信将会为未来外国企业和中国产业合作奠定了强大的基础。"作为一家高科技企业,高通从来把创新作为公司的DNA和基本特质,公司非常关注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非常高兴看到新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很大程度的关注和强调了这个问题。它提供了一个长期的稳定的、可预测的保护政策和体系,并提供了适当的执行效率,特别关注了能够使侵权行为得到有效和早日的禁止,这些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戴尔科技集团全球副总裁周兵也指出,《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提出了"投资保护"的概念,而投资保护机制将来怎么应用,非常值得期待。


  制度性保障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CCG学术专家陈文玲指出,我们的开放是瞄准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是基于规则的、可操作的开放。《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做出的许多重大的法律规定都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最关注的问题,比如知识产权保护、参与制定标准、外汇自由汇入汇出,金融市场全面对外开放......这些都是特别重大的政策安排,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外商的国民待遇落到实处,约束非国民待遇行为,约束歧视性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制定法律就是从问题导向突出了外商所关注的重大问题,用法律的形式使外商的权益得到保障。"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出了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的主基调,并侧重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特别是保障了内外资规则的统一,以促进公平。"赵斌也表示,它的目的还是促进更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更顺利、更平等、更公开、更透明的方式在中国进行经营,同中国相关企业一道,在平等的商业环境上,以公平竞争的机制来共同谋求发展。


  在周兵看来,《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整个方向是向着更加开放的状态前进的。"从我的角度看,它改变治理的整体思路,淡化壁垒,强调竞争中性。如果说以前外商投资管理基本上以准入作为标准进行管理的话,将来按照《外商投资法》的思路,准入的管理会越来越少,类似于竞争政策的作用就会凸显出来。"


  关键抓落实配套


  赵斌希望新的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及将来的部门规章能够进一步关注新的亮点,比如法律中的基本概念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细化和理清,中央和地方职权分配上要做细化,外企投诉机制的流程和外企变更和管理的流程都要进一步细化。此外,还有一个相当重要和敏感的问题,即为应对安全审查而进行明确的规定。


  "下一步是落实,要有一个时间表。"周兵强调,要把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相矛盾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进行梳理,并有一个明确的过渡期和时间表。


  "关键是落实。"陈文玲认为当前需要做三件事情:第一,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变成同各个部门的管理流程、管理体制、管理办法协调一致的新流程设计。也就是用这个法律倒逼政府管理的体制、机制、管理方法的创新,要适应法律,而不是法律适应部门管理。第二,对原有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规章制度要进行重点梳理,该废止废止,该修改修改,该补充补充,该完善完善,这样一部新的法律才会发挥更大作用。第三,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坚定对中国政府的信心,对中国开放决心的信心,对中国用改革的办法使中国保持开放的大门永不关闭的信心,这样中国和外商投资企业将一起成长。(记者 何芬兰)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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