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为信用评级“立规矩” 明确“七不准”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12-06





  一家金融机构的产品前景是否乐观、风险是否可控等,有时就浓缩在评级机构打出的“分数”中,成为不少投资者的重要参考。也因为评级机构拥有如此“权力”,花钱买评级、“一手评级、一手咨询”等乱象也悄然滋生。

  11月29日,央行、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提出“七不准”,包括篡改相关资料或者歪曲评级结果、向受评经济主体提供顾问或者咨询服务等,同时提出加强信用评级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并对信用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提高了罚款金额。

  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且有助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信用评级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东方金诚技术委员会主任俞春江表示,《办法》确立了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三位一体的统一管理框架,凝聚了各部门的监管共识,建立了部际协调机制,有利于发挥监管合力,评级行业监管正式进入统一监管时代。

  划出“不得向受评主体提供咨询”等七条红线

  强调机构和从业人员独立性


  《办法》明确,信用评级机构不得有七种行为,包括篡改相关资料或者歪曲评级结果;以挂靠、外包等形式允许其他机构使用其名义开展信用评级业务;与受评经济主体、受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或者相关第三方存在不正当交易或者商业贿赂;向受评经济主体、受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或者相关第三方提供顾问或者咨询服务等。

  近两年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屡爆乱象,五大评级机构中,三家都受过警示甚至停业处罚。2018年初,中诚信国际旗下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因为在评级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不严谨问题,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警示函;东方金诚因业务人员未充分应用评级模型、未严格履行相关评级工作程序被出具警示函。大公国际因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等原因,2018年8月被暂停开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证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一年。

  《办法》在划出红线的同时,还提出加强信用评级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其中明确,防止评级结果受到其他商业行为的不当影响,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确保信用评级业务部门设置独立于营销等其他部门等。

  “信用评级机构的职责在于独立、公正、客观地对信用风险做出评估,因此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至关重要,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利益冲突管理也是事中、事后管理的重点。”上述负责人说道。

  提高违规行为罚款金额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对信用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办法》也提高了罚款金额。如信用评级机构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投资人、评级委托人或者评级对象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由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处相关评级业务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评级业务收入或者评级业务收入无法计算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提出,建立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从业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根据失信严重程度采取不同惩戒措施;对失信较严重的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从业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范畴,列为市场不信任信用评级机构及失信信用评级从业人员,发起多部门联合惩戒与约束,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暂停业务或市场禁入措施。

  “信用评级机构本身要有信用。”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博士生导师刘澄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中国市场需要信用体系建设,核心就是有很高信用度的信用机构,要求数据采集、使用、评级模型、模型运用、评价方法等都公正科学透明。

  他进一步表示,中国评级业起步比较晚,世界已经形成垄断巨头,但信用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之前企业花钱买评级等乱象,影响社会对评级的认知,不利于行业发展。信用评级有天然的垄断性,要求评级机构服务行业越全、数据越全、更新越及时,越有市场竞争力,天然要求量大。这次《办法》就是为评级行业“立规矩”,补齐短板,促进我国信用评级业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新京报记者分析称,在我国怎样走向高质量发展模式中,高端服务行业非常重要,信用评级、律师服务、会计师服务等在金融领域都属于相对高端专业的服务,如果国内机构不能健康成长,服务只能靠进口,则受外资左右,还有数据安全隐患。

  近年信用评级机构被警示或处罚情况

  ●2017年12月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因业务人员未充分应用评级模型、未严格履行相关评级工作程序被出具警示函。

  ●2017年12月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因内部管理存在缺陷、财务管理独立性不足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

  ●2018年1月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因在评级质量控制方面不严谨,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8年8月

  大公国际因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等原因,被暂停开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证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一年。


  转自: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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