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出台 涉18万亿资产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5-17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的制定遵循坚持私募定位原则。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任何资金信托,都要依法识别、管理并承担投资风险。信托公司应当确保资金信托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打破刚性兑付。


  《办法》包括总则、业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5章,共30条,对信托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进行规范。其中,信托公司或者代理销售机构推介、销售资金信托,应当对资金信托划分风险等级,对个人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不得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资金信托。超过两年未进行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评估或者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个人投资者,再次投资资金信托时,应当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另外,信托公司应当做到每只资金信托单独设立、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清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资金信托产品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快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在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提高实体经济直接融资比重、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在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和俊看来,《办法》的利好影响,主要聚焦在关联交易和标准化资产两个部分三个方面:即关联交易放开、封闭式资金信托放开单票持仓比例限制、固收类资金信托放开正回购融入资金功能。


  所称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投资者的意愿,以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服务内容,将投资者交付的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业务活动。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


  在管理运用资金信托财产方面,《办法》中规定,每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市值最高不超过该资金信托净资产的25%,每只结构化资金信托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市值最高不超过该资金信托净资产的20%,经银保监会认可的除外。全部投资者均为合格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封闭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受本款规定比例限制。此外,同一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资金信托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市值的30%,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值得关注的是,资金信托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除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信托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托公司应当穿透识别底层资产。资金信托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的投资同一或者同类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银保监会相关规定。


  对此,王和俊表示,《办法》遵从了监管层关于引导信托业加速转型、提升服务水平的宗旨,一些业务空间的逐步打开,以及一些业务集中度比例的限制,均督促着信托公司尽快因应市场趋势,磨砺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记者 钟源)


  转自: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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