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购物行业两项团标公开征求意见 预计于7月发布执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6-18





  近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制定的《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团体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预计于7月发布执行。


  直播购物早已不是新鲜事。商务部大数据监测显示,今年一季度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直播带货对消费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凸显。然而,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指出,有37.3%的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担心商品质量没有保障”和“担心售后问题”是消费者的两大主要顾虑。直播经济爆发式增长带来的诸多问题日益凸显,亟待规范。上述两项标准的推行,将有利于直播购物行业规范化发展,进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视频直播购物经营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从业人员、商品质量、运营管理、服务、监督管理等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社交媒体视频直播购物出镜者年龄不得低于10周岁;取得相关机构核准;经过专业培训;必须进行过消费体验,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严格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在售后服务管理方面,应符合《商品售后服 务 评 价 体 系 》(SB/ T-10401-2006)中规定的条款要求。此外,社交媒体和视频直播购物经营者应采取措施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社交媒体和视频直播购物的运营应设监督机构。


  《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网络购物企业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经营原则、管理与社会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评定等级划分及评定程序等内容。其中,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部分:一是网络购物诚信经营服务体系定量指标,包括合同履约率、商品合格率、客户投诉处理率、客户满意率以及订单放弃率等;二是定性指标,包括企业应建立与诚信经营相关联的管理制度,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诚信教育,使员工在日常工作行为中始终保持诚信理念等。(冉一)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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