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门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11-30





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老家的宅基地,可以继承使用了


  进城落户,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咋办?不少人曾被这个问题困扰。近日,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并给出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短短的31个字,引起广泛关注。


  解除进城落户后顾之忧


  “我是家里的独生女,以前爸妈担心乡下的老宅不能被我继承,现在他们不用再为这事犯愁了。”看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的官方答复,在北京生活的王女士第一时间和她的父母分享了这则消息。


  近年来,中国城镇化发展迅速,大量农村人口持续向城镇转移。在此过程中,老家的住宅和宅基地归属问题成为不少人关注的一大焦点。


  “我们家除了爸妈,其他人现在全是城镇户口,对于老家房子和宅基地以后怎么处置的问题,我们之前特地咨询了一些专业人士,但都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李莉姐妹4人毕业后都留在城市工作,为了让待在农村老家的父母住得好些,四姐妹前年专门把老家的房子进行了翻新。“当时老两口是极力反对的,他们担心房子和宅基地以后被收回,花钱翻新实在不值得。好在这次相关部门给了权威答复,户籍不会成为限制,也算是给我们一大家子吃了颗‘定心丸’。”


  在深圳上班的梁亮说,他老家在浙江宁波的农村,“我们那里发展得很好,村里的交通和配套设施都不错,有套房子在那,让我的生活和事业多了一个可选的去处。”梁亮说,虽然他目前还没打算回去,但以后回去的可能性很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表示,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居住保障,此次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的答复非常及时、重要,进一步明晰了宅基地的产权特质,解决了长期存在于现实中的宅基地继承问题,为有意进城落户的农民解除了宅基地使用权可能被收回的后顾之忧,让落户城镇的农民及其子女既进得了城也回得了农村老家,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此外,这也有助于解决目前部分农村宅基地荒废闲置的问题。”


  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农村人口数量减少超2.3亿的情况下,宅基地面积却不降反增,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另据不完全统计,因农民工进城务工等原因造成的农村宅基地及住宅闲置已超16亿平方米。


  魏后凯介绍,近年来,各地出现了不少“空心村”,有很多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这次制度的明确化有助于进一步吸引人才返乡创业、城乡人才双向流动,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为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提供了便利条件,对于促进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是一大利好。


  继承使用条件要看清


  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继承?


  此次7部门在答复中明确,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谈及上述规定,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龙解释说,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指城镇户籍子女因继承农村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上要有房屋,如果是空宅基地,则不能继承。”


  如何继承?7部门的答复中指出,《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具体来看,地方政府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以湖北省赤壁市为例,日前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提出,不仅“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继承人(比方说“出嫁女”;被继承人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依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依法继承材料、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测绘材料等,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手续。


  得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的消息,在上海工作的高先生最近正盘算着回趟江苏盐城的农村老家:“现在父母大部分时间都和我们住在上海,我担心老家的瓦房长时间没人住会塌掉,想着回去给修一下,这样我们偶尔回去也可以住得更舒心些。”


  不过,简单修一修房子可以,新建和翻建则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广西近日已出台通知,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明确提出了农户申请、村组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批三个程序。当地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原址翻建或改扩建住宅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全国范围来看,各地的规定可能会有差别,所以在翻建农村老宅之前最好先去相关部门咨询清楚要求、规定,不要盲目动工建设。”王龙说。


  盘活乡村闲置住宅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受到越来越多关注。看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的消息,一些城镇居民随即提出了是否可以到农村买地建房的疑问。


  对此,有关方面指出,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城镇户籍的子女只可以继承其使用权,并不能交易。事实上,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此前相关部门的文件已明确指出,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不能买地建房而又想回乡怎么办?租赁、合作等方式成为选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文指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有“城市的愿进来”,也有“农村的想出去”。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的消息,老家在福建省武平县农村的李军并不太在意。“我们村里现在几乎都是老人,年轻人基本都外出读书、打工了。”李军和妻子在北京开了一家洗衣店,每年只有过年时才回老家,“家里虽然有宅基地,但回老家的收入远没有在北京多,所以也没有回去的打算。”


  农业农村部提出,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围绕农村宅基地,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措施正加快推出。如针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强调,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自然资源部还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全国农村地籍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率达到80%以上,明年底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


  魏后凯认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邱海峰 贾润梅)


  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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