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树也不是想砍就能砍 合肥处罚多起擅自砍伐树木案件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9-25





  记者9月24日从合肥市城管部门获悉,今年以来该市多个城区严处重罚了多起擅自砍伐树木案件,在受处罚的当事人中,既有企业单位,也有小区居民个人。而从处罚结果来看,砍伐一棵树的“代价”都在数千元,当事人和单位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补种上树木。


  砍一棵树,罚4500元且须补种


  记者9月24日从合肥市瑶海区城管局获悉,临泉东路某小区物业擅自砍伐小区树木,被罚款4500元。目前,该物业公司已经缴纳罚款,并承诺将在树木易成活季节按照被砍伐树木同品种、同规格予以补植,目前该案已办结。


  今年7月28日下午15时,瑶海区城管局龙岗城管办接市民举报,反映临泉东路某小区物业擅自砍伐小区树木,执法队员即刻赶往现场,经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被伐树木共1棵,树种为乌桕树,胸径15厘米,树枝及树干已被截断。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经进一步调查询问,系该小区物业因树木虫害致人红疹、发痒,将树木砍伐,却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据介绍,该物业公司没有事先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权属,除正常养护修剪外,不得擅自移植和砍伐。确需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瑶海区城管局依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以及参照《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瑶海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受法律保护,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若单位和个人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将可能面临每棵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给予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责。


  砍掉8棵树,酒店被罚4万多


  无独有偶,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朱雀街的一家酒店近日也因擅自砍伐树木面临了重罚。根据被砍伐树木的数量、胸径大小及造成的不良影响,滨湖城管办对这家酒店作出了罚款4万余元的处罚。


  据介绍,今年5月6日下午,滨湖城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位于朱雀街的一家酒店门前的树木被损坏。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发现,现场有8棵香樟树木被人为损坏,其中有两棵从根部被砍伐,六颗头部枝干被锯掉。执法人员现场找到该酒店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得知,损坏树木的行为均是该酒店所为,其现场亦未能出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摄像取证,告知其配合调查。


  经农林部门界定,这家酒店行为构成擅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绿化养护部门也对每棵树木的胸径大小进行了测量。随后,调查确认毁绿行为系该酒店所为,未办理绿化审批手续,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城市管理自由裁量规定,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44825元的处罚决定。9月24日,从滨湖城管办得到确认,截至目前,当事单位已缴纳了罚款。


  “砍伐、损坏树木的数量、以及树木的直径,都是处罚依据。”滨湖城管办综合执法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权属,除正常养护修剪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个人砍树,同样严处重罚


  合肥市包河区省气象局家属大院内一居民擅自砍伐门前一棵枇杷树,包河区城管局芜湖路街道城管中队对当事人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750元,并责令其补植树木,加强养护被损坏的树木。


  据介绍,芜湖路街道城管中队也是接到群众举报,省气象局大院内有人在该小区5幢南侧广场砍树。经现场勘查,一棵胸径约12公分的枇杷树被搂底“环切”砍断,另一棵楝树被轻微破坏。


  “我不清楚砍伐树木还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面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调查,当事人陆某表示,在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过程中,他自己将小区1棵枇杷树砍伐。芜湖路街道城管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任何审批手续,也未向城管部门补充提供任何申请审批的相关材料。据了解,当事人陆某目前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市民在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认为城市公共场所的绿化树木不能随意砍伐,但小区里可以私自毁绿。其实不然,小区树木只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修剪、移植和砍伐。”包河区城管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如周围树木影响日常生活,必须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不得私自砍伐、修剪。“市民若发现恶意破坏城市绿化行为,可向属地城管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转自:安徽商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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