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联合发布《关于安徽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管控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自4月13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管控。
《公告》规定,对全省同向3车道和同向2车道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管控为全天24小时。
中重型货车在同向3车道和同向2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行车道依次行驶,禁止在中间和左侧车道行驶;在交通标志、地面标识等允许超车的路段,可借用中间或左侧车道临时超车,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迅速驶回右侧行车道。
因突发事件、交通事故、车辆故障、道路施工等原因,无法在右侧行车道行驶时,应当根据现场人员指挥、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有序通行。
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皖公宣 记者 朱震宇)
转自: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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