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 惠民生——实现中心城区四河联通 德州市公布生态环境领域十件大事


时间:2021-11-29





11月29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办实事 惠民生”主题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华介绍了市生态环境领域改善民生的十件大事。

实现中心城区四河联通 德州市公布生态环境领域十件大事

第一件,“德州蓝”成为新的城市名片。针对群众期盼,全市按照“压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的思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十三五”期间,德州PM2.5平均浓度改善49.5%、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提升23.7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下降40天,均居全省第1位。今年1—10月份,PM2.5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全省第4位。综合指数4.35,同比改善13%,全省第3位。“十四五”期间,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力争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二件,“碧水畅流”基本实现。在全市共同努力下,水污染防治实现了由“点源+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河流”的递进式治污模式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新格局的转变。今年以来,6个主要河流国控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改善幅度居全省第1。上半年城市水质指数同比改善20.07%,全省第3位。目前,全市人工湿地已达23处,占地1.04万亩,日净水量120万吨,每年可提供水资源4.7亿吨。下一步,将主动融入黄河国家战略,把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放在突出位置,深化三水统筹,实现中心城区四河联通,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亲水环境。

第三件,确保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近年来,组织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耕地全部划入优先保护类,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开展起底式拉网式排查整治行动,防范各类风险。大力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全链条规范化管理,2020年评估等级A级,总分全省第1。

第四件,打造美丽乡村新样板。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优化农业投入结构,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启动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十三五”期间,全市4844个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居全省第1位。今年又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426个村,巩固提升130个村,25处农村黑臭水体得到根治。

第五件,生态示范创建取得新突破。今年7月份,市发布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守住市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今年9月,在昆明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15次会议上,齐河、乐陵分别获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数量居全省首位。

第六件,坚决捍卫群众环境权益。畅通监督渠道,鼓励有奖举报,最高奖励5万元,深化入户随访,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今年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东期间,向德州市转办信访143件,在16市中数量第二少。第二轮省级督察转办1037件信访全部办理回复。2018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满意度工作稳步提升,分别列全省第9、第9、第8位。

第七件,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优化政策环境,“十三五”期间争取各类污染防治资金16.3亿元,今年累计到位3.27亿元。取消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审批,推行自主备案和自主验收,实现企业“零跑腿”。实行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审批。压减承诺审批时限。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市县同权”,确保关联事项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推动“一次办好”提速增效。优化法治环境,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全面加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开通绿色通道,建立提前介入、业务指导、跟踪服务、竣工“最多验一次”机制。引导培植23家绩效分级、绿色标杆企业,对39家重点企业驻点帮扶,助力转型升级。

第八件,严守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监测质量管理,严厉查处造假行为,确保数据“真、准、全”。对400家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抽查,随机抽取自行监测样本280份,对问题企业限期整改,39家监测机构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26家监测机构数据质量开展全覆盖检查。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截至10月底,抽查7批次、115份环评文件。对12家环评编制单位、13名编制主持人实施联合惩戒。

第九件,服务群众能力大幅提升。在全系统部署开展“大学习、大落实、大调研、大宣传”活动,全面推进“严、真、细、实、快”作风建设20条和“一线工作法”,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共同推动解决环境问题800多个。

第十件,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坚持政策宣传与示范引领、线上教育与线下巡讲相结合。每月在市级媒体公开大气、水环境质量及全市乡镇环境质量排名。中央、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围绕热点话题,编印宣传读本,组织网格员进村入户上门宣讲。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积极回应、主动发声。组建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巡讲团,讲解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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