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人民法院“云上法庭”显神通,“隔空”审案解民忧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4-12





远在外地的当事人通过手机就能完成开庭审理、查看笔录及网上签名等。“云上法庭”让“网络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真正实现了“零跑腿”,家门口就能解决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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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津县人民法院柴胡店法庭朱磊法官通过“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了多起案件。

案情回顾

案件一

原告王某某等七人自2019年10月份多次为被告北京某物流公司运送螺纹钢至宁津,被告一直未给付运费,王某等人多次到北京索要运费,并报警处理,物流公司法人张某某用微信给王某某等人转了部分款项,余款一直未支付。2021年元旦,王某某等人诉至宁津法院。
接到原告的案件材料后,办案法官朱磊联系被告,准备开庭事宜。但此时正值河北石家庄、邢台等地爆发新冠疫情,原告王某某等人分散居住在河北,已无法到庭参与诉讼;被告物流公司法人张某某远在内蒙古,也不方便到庭,朱磊法官即与各方当事人通过微信、电话多次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征询双方意见,经过耐心疏导,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经各方同意后,通过“云上法庭”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庭交付,双方在“云上法庭”平台上签字认可,当事人不用到庭就调解结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得到双方当事人称赞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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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 2016年12月在宁津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常年在外打工,双方分居已久,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由于被告远在菲律宾,又值疫情防控期间,被告赶回宁津法院开庭,从人力、物力上来说都花费过大,既费时又费力。朱磊法官权衡利弊,为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征询双方意见后,决定运用 “云上法庭” “隔空”审理该案。法官在“云上法庭”上依法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后,当事人隔空“对簿公堂”,在法官的隔空调解下,当事人当庭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通过各自手机采用电子签章方式将庭审笔录、调解书确认,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朱磊法官运用“云上法庭”办理的第9起涉异地当事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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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宁津法院立足审执职能,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服务真心、为民真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事,切实把司法为民办到老百姓的心坎上。下一步,宁津法院将继续转理念、转模式、转作风,不断探索办案新路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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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宁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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