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9-15





  为引导厦门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厦门市工信局制定了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该办法所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专业化”是指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精细化”是指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特色化”是指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新颖化”是指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申报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运营年限及相关行业要求。截至申报截止日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两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并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相关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千亿产业链的中小企业。二是符合营收规模及增长率要求。三是拥有核心竞争力。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药品或医疗器械相关证书;或5项及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企业仅能提供外观设计专利的不得参评)。


  转自:中国电子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