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福建省发改委、商务厅牵头,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办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省企业境外投资方向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已印发实施。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福建省《实施意见》在进一步明确福建省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境外投资活动的基础上,对三类境外投资活动提出具体的分类指导措施,并从提升服务和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强化保障措施,旨在进一步支持省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同时引导企业审慎决策,加强风险防范,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投资安全。
根据《指导意见》有关境外投资分类引导的要求,福建按照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种类型对境外投资进行分类引导。鼓励类主要包含基础设施、优势产能、高新技术、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境外投资;限制类是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敏感国家和地区境外投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使用落后生产设备以及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禁止类是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五类境外投资行为。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境外投资分类指导。对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个类别的境外投资分别提出相应的指导措施。对鼓励类境外投资,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限制类境外投资,加强指导和风险提示引导企业审慎参与,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限制领域境外投资项目将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对禁止类境外投资,通过联合惩戒等措施进行严格管控。
下一步,福建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积极引导福建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更好地推进“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提升国际产能合作水平。
转自: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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