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围海填海行为将被严格控制,海岸带范围内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禁止实施围海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一般不实施围海填海。
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李钢生介绍,条例突出了陆海统筹、保护优先的原则,有利于统筹和加强海岸线两侧的海域与陆域的协调管理,有利于保护海岸带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海岸带资源。
条例明确,福建省海岸带范围总面积约4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规划范围包括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6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沿海县(市、区)的各乡镇、街道,海域规划范围为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全部海域(不包括金门、马祖及周边海域)。
条例强化了对围海填海的管控。禁止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项目用海,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项目用海;严格控制沿岸平推、截弯取直、连岛工程等方式围海填海,严格控制海湾内围海填海,严格控制单体项目围海填海面积和占用岸线长度;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围海填海总量控制目标,制定产业建设项目用海的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同时,规定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开展围海填海现场巡查,及时掌握各地围海填海项目情况。
福建是海洋大省,海岸线长3752公里,岸线曲折率和深水岸线长度均居全国首位。海岸带范围内生态、生物、矿产及景观等资源也十分丰富和独特。(记者 林凯)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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