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帮助企业克服影响、稳定岗位,福建省人社厅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出台四项举措,指导各地降低政策门槛、放宽认定条件,灵活制定实施本地化办法,加大稳岗返还资金支出力度,让稳岗返还政策惠及更多受影响企业。
在放宽企业申请条件方面,通知指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36个月(含)以上支付能力的地区,企业净裁员率可由低于统筹地区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的净裁员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的净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在增加返还标准选项方面,通知明确,对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放权各地结合实际选择,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在优化认定审核程序方面,通知指出,将由经济部门对照条件提出受影响企业名单改为比照参保缴税数据筛选企业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剔除不符合条件及违法失信企业,主动推送符合条件企业申领,提高稳岗返还认定审核效率。
在改进提升经办服务方面,通知称,对中小微企业的认定,参照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适用对象分类结果确定;对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没有工会组织协商的,改由企业书面承诺代替;对企业已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申领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扣减。(记者 李晖)
转自: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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