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外资十条”加码政策红利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6-22





  从广东省商务厅获悉,《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即将颁布,其中有10项为财政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以拿到东莞扶持4500万元,如果加上省的扶持,每家企业的扶持最高可以达到2.5亿元。


  政策加码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配套“省外资十条”财政扶持,如对年实际外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市财政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扶持1000万元人民币;二是东莞创新性财政扶持,如境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广东省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为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拥有,如玖龙总部项目,按照其股权交易金额的1.5%且不高于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还有:对在东莞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项目除外。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落实省财政最高1亿元奖励政策,市财政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未获省财政资助的,按其年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资助6万元人民币的比例予以奖励,年最高扶持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对在东莞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5000万美元(含)的新项目、1000~3000万美元(含)的增资项目,市财政按其年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扶持6万元人民币的比例予以奖励;对在东莞新设或增资后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融资租赁项目,按其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境外投资者以股权出资方式对东莞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增资(年度以股权出资进行增资达3000万美元以上),将其拥有的广东省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为东莞外商投资企业拥有,按照其股权交易金额的1.5%且不高于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市财政按其当年对市级财政贡献量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东莞“外资十条”对于外资企业的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等都提出了具体的举措。(封梅康)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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