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明确8方面重点工作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8-08





  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确定的目标,到2020年,广东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要大于等于85%,入海河流水质与2015年相比有所改善并消除劣5类水体。2020年年底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公里,红树林面积不少于198平方公里。

海域
(资料图片 来源互联网)

  《方案》的实施范围涵盖广东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共14个市。


  《方案》提出了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控制陆源污染排放、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保护海洋生态、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近岸海域环境持续改善、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


  《方案》明确提出要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严格限制海洋开发活动,对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施海洋工程区域限批。


  根据该方案,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保持不低于28.07%。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所有围填海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还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放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视野下谋划。《方案》提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近岸海域环境持续改善,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格局。协同港澳共同建立健全清理防治协调机制,推动海漂垃圾源头治理及监测;研究建立湾区近岸海域重大污染事件通报和区域潜在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及应急响应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记者 吴颖)


  转自: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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