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提出创新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明确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扩大轮作休耕规模、完善和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等自然资源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举措。
青海省提出,创新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健全符合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健全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耕地、林地、草原、水域等用途管控,加强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和野生动物保护,坚决制止开山毁林等行为,用最严格的制度守护好绿水青山。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推进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
青海省要求,全力实施重点生态治理工程。继续加强“五大生态板块”生态保护与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完善“一屏两带”生态格局。稳步推进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推进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柴达木地区、环青海湖地区、河湟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好退牧还草工程,加大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工作。
青海省强调,精心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力争今年上半年制定完成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年~2022年),明确目标任务,部署若干重大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其延伸;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开。(记者 康维海)
转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