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7月1日发布,上海上半年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全市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预计下半年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18.4亿元,全年降低企业成本将达34亿元。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相关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政策实施范围继续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新一轮电价优惠中,上海还将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的获得感。(记者 徐蒙)
转自:解放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7254。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