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东明腾聪食品有限公司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但未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案被行政处罚。
据了解,东明腾聪食品有限公司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但未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第三十八条,对该公司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记者 赵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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