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 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8-03





  来自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消息,近日,《黑龙江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发布。


  《方案》明确,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督促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关诉求,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能力建设,重点提高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电子化交易及监管水平,形成常态化实时监管能力,不断营造规范透明、公开便捷的交易环境。


  《方案》要求,规范制度体系,持续推选招投标领域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各市(地)、各部门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根据2020年5月公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将修订、废止、新增的情况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对文件目录进行再一次集中调整,不符合国家政策、现行交易流程的文件一律从目录中取消,禁止执行。对新出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设置不合理壁垒、限制市场主体准入等,一经查实,按规定予以取消,并追究相应地方、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规定及时履行制发—审核—集中公示流程。


  梳理项目情况,建立招投标项目清单及投诉处理事项台账。各(市)地、各部门要系统梳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清单和投诉处理台账。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行政监督工作自查自纠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


  《方案》要求,开展检查查处,组织做好招投标项目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各市(地)、各部门组织对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9月20日期间的招标项目,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对2019年已经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本次整治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凡2019年抽查、核查发现的同类问题再次多发的,属于整改落实不到位,将通报批评。


  在黑龙江省直主管部门和市(地)发改委以及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专项整治工作线索征集信箱和电话,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由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黑龙江省直主管部门建立重点核查工作会办机制,协调、转办、督办征集到的有关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地)、各部门办理的上级转办的事项,办理情况必须报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省直主管部门转报省发展改革委。针对2019年重点核查发现的部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未在省公共资源电子平台进行招标投标的问题,应予重点查处。


  《方案》要求,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督整治长效机制。各市(地)、各部门要形成规范性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省直各部门可在本系统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本系统全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管理、有序运行的长效机制。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快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迭代升级工作,建设开通电子监管平台,建立投诉举报接受、转办、反馈全流程工作机制,支持各市(地)、各部门及时查处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投诉和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电子监管,形成常态化实时监管能力。(袁成亮)



  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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