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记者从河南省商务厅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跨国公司在河南省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促进我省利用外资转型升级。日前,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将最高获得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规定》对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从界定和认定条件、认定原则、实施部门、认定程序和材料要求、奖励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对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的出台,是对河南省促进利用外资政策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将会增强境内外客商在我省投资的信心,进而促进我省利用外资工作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使总部经济成为全省利用外资的新亮点。
据了解,目前已有129家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落户河南。(记者 赵振杰)
转自: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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