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已完成垃圾分类立法草案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12-12





       近日,《济南市2019-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将垃圾分类范围从生活垃圾扩大到各类固体垃圾。12月10日,记者从城管部门获悉,目前济南市已完成垃圾分类立法调研工作,初步的立法草案已经完成,明年年底前将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同时,针对公共机构和非居民单位,相关部门将制定激励性政策,根据垃圾分类完善程度,采取垃圾收运处理区别化收费。

  有害垃圾形成闭环

  厨余垃圾试点就地处理

  根据《方案》要求,济南市将加快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将居民生活源的有害垃圾、医疗废物以及学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全部纳入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范畴。

  针对居民生活源的有害垃圾,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处置。

  对此,济南市城管局生活废弃物管理处主任科员陈振华表示,目前,针对有害垃圾,济南市已经建成了从前端投放、收集运输到末端处理的完整的闭环体系,“下一步要不断扩大前端投放的覆盖面。”

  “厨余垃圾目前的处理体系还比较欠缺,现在已经在长清马山规划了末端集中处理设施,初步规划规模为600吨/天,正在进行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陈振华告诉记者,在集中的厨余垃圾设施建成之前,居民的厨余垃圾主要采取就地处理的模式。“10月份已经印发了就地处理的试点方案,在今年年底之前开展50吨每天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试点。”

  立法草案已完成

  各环节均有强制要求

  对于公众最关心的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的问题,陈振华表示,经过2018、2019年两年的立法调研,目前初步的垃圾分类立法草案已经完成,“已列入2020年立法审议类项目,确保2020年底前出台济南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上海、厦门等前期已经出台立法的城市,我们已经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对符合济南市情况的进行采纳,不符合的进行调整,已初步形成了草案。”陈振华告诉记者,“法规的出台意味着济南的垃圾分类工作将有法可依。”

  据了解,法规对投放、运输和处理各环节均制定了强制性的要求,违反相关规定的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记者同时了解到,类似上海规定的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收运单位有权拒收未分类或分类不彻底的生活垃圾)的措施,并不会出现在将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针对居民的生活垃圾投放仍以引导为主。”

  垃圾分类能“省钱”

  非居民垃圾处理费将差异化

  除地方性法规外,济南市还将制定相关政策,对公共机构和非居民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规范。

  “2020年,针对公共机构和非居民单位,会出台区别化的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政策。”陈振华表示,该政策将根据垃圾分类的完成度,制定不同收费标准。“垃圾的分类正确率、完成度越高的,收取的费用就越低。也就是说垃圾分类分的越好,收的费用就越少。”

  针对可回收垃圾,济南市城管局已经配合商务部门对全市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行初步摸底,“下一步我们将配合商务部门对再生资源可回收物体系进行完善和规范。”陈振华说道。

  记者了解到,针对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试点工作,济南市也制定了鼓励政策,《方案》中明确市级财政将给予各区县一次性补贴,用于厨余垃圾处理设备购置及试点运行。


  转自: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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