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正式施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3-02





  昨天(3月1日 ),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2013年,南通市成为全国首批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的地级市。2014年,江苏省政府确定南通市为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建设单位。2015年,如皋市、崇川区成为首批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南通市实现了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2020年,《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列为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项目,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南通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全中说,优质均衡,其背后折射的是义务教育理念的深刻变革。坚持五育并举,因材施教,为每一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是优质;补齐短板,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加快提档升级,做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是优质;努力实现教师队伍素质更强、待遇保障更强、管理制度更强,特别是解决好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等制度,确保城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有更多好老师,是优质;学校各项指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双合格,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上到优质的学校,是优质。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是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改革发展实践。


  南通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卢志华认为,从《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的各项规定来看,南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简单的同质均衡,不是优质教育资源的简单稀释,也不是少数优质学校资源的叠加集聚,更不是薄弱学校之间的惺惺相惜。


  据了解,该《条例》规定,“统筹协调招生入学、办学条件、师资建设、教育质量、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重点向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倾斜,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享有同等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协调城乡一体化,通过一系列的政策举措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城镇一体化,通过教学联盟、联合体、集团化办学等形式,促进区域优质均衡,保障城镇新市民子女享有优质公平的教育;统筹协调区域课程改革,促进区域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条例》同时鼓励各地各校个性化特色发展,为所有学生提供全面而有个性化的教育,实现教育优质公平。



  转自:中新网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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