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召开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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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上午,郯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法院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县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郯城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临沂日报、琅琊网、郯城县融媒体中心、郯城公安、小朱说交通、郯城生活、百度郯城吧等市、县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由郯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霍连军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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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上,郯城法院院长王冠龙公布了朱某军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审理过程和宣判情况。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朱某军的指使下,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44起。其中该团伙实施敲诈勒索犯罪40起,通过暴力、威胁、强制停工、扣留施工工具等手段,以收取“建筑营业税”为名,向建房村民勒索钱财,涉案金额81300元,严重破坏当地建筑市场秩序;寻衅滋事犯罪4起,无故围堵、殴打、辱骂、持刀恐吓、用电击棍电击他人,纠集人员站场助威,并逼迫受害人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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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郯城法院审理的第6起涉黑恶案件,被告人数量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现场开庭。对此,郯城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多次召开会议对案件审理进行安排部署,全力克服疫情影响,最终通过“多线合一”远程提讯系统,顺利完成了庭审,并保障了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郯城法院根据1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所具有的各种从重、从轻处罚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和《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朱某军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朱某刚、梁某波、葛某茂、张某淼、陈某东、陈某凤、袁某、张某宝等犯罪团伙成员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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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冠龙表示,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检验之年、实现之年。郯城法院将对标对表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围绕“六清”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涉黑恶犯罪,开展好扫黑除恶“补短板、建机制、创一流”70集中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补齐短板弱项,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效果导向,聚焦争创一流业绩,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之战,确保夺取三年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临报融媒记者 周宝云 通讯员 刘国伟 徐西江 吴青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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