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户政策,重大调整


时间:2021-02-25





2月9日,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公布。

政策通过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服务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这份实施意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放宽,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而根据此前政策,在南京落户需满足人才落户或积分落户的相关条件。这次新政,在上述四区持居住证、社保满6个月就能落户,确实是落户政策的重大调整。

南京落户新政要点如下:

1南京将精准修订积分落户政策。深入调研南京城市发展中紧缺、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需求,结合调研结果,适时修订积分落户政策。

确定重点人群积分指标精准化,加大社保和居住年限分值比重,突出正向激励导向,做好负面清单管理,充分体现指标分值设置摆布的科学性,解决好长期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畅通其他落户通道。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现代化人口流动趋势,吸引更多人才流入南京。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

2、南京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时,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申请落户时纳入南京累计认可。

探索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具备条件的省外城市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3、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权益,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权益等。

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常住人口城市管理,保障他们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根据南京市承载能力,不断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逐步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提高常住人口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便捷度。

根据南京市常住人口数量的变化情况,科学规划全市教育资源布局,加快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贯彻落实 " 两为主、两纳入 " 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接收比例保持在 9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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