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对做好兴安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进一步弘扬兴安盟名特优产品,增强兴安盟品牌市场竞争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意见》强调要从6个方面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一是加强资源普查,发掘、培育特色产品;二是规范标准体系,加强示范区建设;三是实施品牌战略;四是扶持龙头企业,发挥行业协会带动作用;五是强化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六是加强监督管理。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力争到2020年兴安盟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总数达到12个,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群体。
《意见》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激励机制,企业每成功申报一例,政府奖励牵头单位申报经费50万元。各旗县市政府要落实相应的奖励经费,并加大地理标志产品后续监管的经费投入,对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予以奖励。(肖文勇 记者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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