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还殴打辅警 法院: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六个月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8-18





男子酒驾还殴打辅警,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

2020年11月17日15时许,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李某某、顾某某及辅警刘某某、张某某在依法查处毒驾、酒驾等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车,在民警将被告人杨某某车辆开至路边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用拳头将辅警刘某某的左眼眶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某某伤情构成轻微伤。经检测,被告人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8mg/100ml。

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人杨某某殴打的对象不是正式编制的警察而是合同制辅警,但其协助警察执法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同样受到刑法的保护。因此,被告人杨某某起先认为殴打辅警就不涉刑的认识是错误的,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配合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袭警不仅是对民警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法律对暴力抗法袭警行为“零容忍”,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转自:闪电新闻记者 冯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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