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将新冠肺炎在定点机构留观患者纳入医保范围


时间:2020-02-26





  疫情防控期间,为鼓励早诊早治、早期隔离,减轻患者负担,减少传染风险,2月18日,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在此前已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实行综合保障的基础上,又将医疗机构留观患者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留观患者范围:


  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对于所有不明原因发热(≥37.3℃)的病人,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流行病学史怀疑患新冠肺炎的病人,要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并隔离观察。


  二、医疗机构发现有肺炎影像学特征,最近2周内白细胞降低的病例,要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对怀疑为新冠肺炎病例或不能排除的,要严格隔离治疗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疫情期间,上述患者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及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疑似患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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