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单一窗办理、人民币跨境使用 山东出台自贸试验区条例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梁雯    时间:2020-09-26





  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安全保护、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9条,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通信基础设施是推进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与保障。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端卫介绍,目前,全省16个市正在积极开展5G网络建设,济南、青岛、烟台基本实现重点城区全覆盖。但是,随着通信网络、通信服务日益深入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比如,选址建设难,小区、商务楼宇等场所难以进入,需要交纳高额入场费等现象屡有发生。设施保护与运行维护难,由于市政建设、业主纠纷、业主毁约等诸多原因,通信杆路、基站等设施被迫拆迁的数量不断增加。共建共享不足,通信杆塔、路灯杆、公安监控杆、交通监控杆、广告杆(牌)、电力杆塔等功能单一,资源复用不足,杆塔资源的社会化共建共享亟待进一步加强。


  “推动各类杆塔资源向5G基站建设开放,能够大幅减少重复投资,节约土地资源。”李端卫说,《条例》的出台,是促进山东省通信行业深化转型升级、支撑山东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的必然选择。


  记者注意到,对于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选址难、共建共享不足的问题,《条例》给出了相关规定。比如,《条例》规定,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首选公共设施和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并提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和铁路、公路、机场、地铁等交通枢纽,应当向基站建设免费开放。《条例》还规定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城市管网、电网等与通信基础设施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就管线、设施预留空间和穿越、通行等进行协商。


  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周边小区等民用建筑的关系处理上,《条例》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与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充分沟通,依法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保障电信用户自主选择电信服务,《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商业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为配套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过程中,《条例》要求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避免或者减少对周围单位和个人生产生活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建筑物、小区绿地、道路的原貌;不能恢复的,应当根据损失程度依法给予补偿。


  此外,《条例》明确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要求。规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应当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与城市景观、特殊功能区风貌相协调。同时,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电磁辐射安全标准,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监测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并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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