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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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该省的年度任务。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到2020年,全省燃煤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国家确定的能耗标准要求。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燃煤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按照国家要求,停建、缓建一批煤电项目,严格控制新增产能规模。
《方案》提出了淘汰落后产能等十一项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方面,要求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同时,严控新增产能规模。强化燃煤发电项目的总量控制。“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原则上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确需新增的按“先关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则淘汰落后产能;除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首台(套)机组外,一律暂缓核准和开工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步暂停办理自用煤电项目核准和开工所需支持性文件。
《方案》强调,要积极推进重组整合。鼓励和推动大型发电集团实施重组整合,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加强煤炭、电力企业中长期合作,稳定煤炭市场价格;支持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整合煤电资源。
山西能监办最新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山西发电装机容量约7900万千瓦,其中火电占比达八成,但全省最大用电负荷不足3000万千瓦。今年9月,由于开工手续不全等原因,山西11个累计装机1006万千瓦、总投资457.9亿元的在建煤电项目被列入停建名单,6个累计装机742万千瓦、总投资317.8亿元的在建煤电项目被列入缓建名单。(记者 李仑)
转自: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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