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1个县(市、区)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截至目前,山西已累计建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92个。
山西处于黄土高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2%。截至目前,全省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132处,威胁人口66.8万,地质灾害呈现隐患多、分布广、威胁重的特点。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山西从2013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十有县”建设。
经过多环节严格考核,山西阳高县、保德县、阳泉市城区、阳泉市矿区、平顺县、沁县、汾西县、隰县、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等11个县(市、区)达到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周建春表示,要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活动,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积极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与此同时,为了加快解决地质灾害对部分村庄的威胁,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西将在2020年前完成地质灾害严重的656个村庄、27000户、8万人的治理搬迁工作。(记者 王飞航)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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