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开发区是山西省转型综改的主战场、创新驱动的新引擎。
山西在开发区发展中,规划布局、土地供给、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等问题不断凸显,制约着开发区的发展。促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必须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开发区改革,加快开发区建设发展。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赵建平表示,加快开发区发展,关系山西全省改革发展大局,是山西省委省政府推动综改试验区建设、加快创新驱动、全面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举措,全省上下必须把握大势,加快“赶考”中“补考”,以深层变革实现后来居上。制定开发区条例,是举全省之力的大事,必须用足非常之力。
《山西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是山西省的一项重要立法成果。这是自2010年以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又一次行使地方立法权,《条例》的施行将为全省开发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为了制定好这部条例,2018年7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6位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全省11个设区的市对开发区工作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山西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情况,从而为条例的制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制定开发区条例,有利于将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固定下来,在夯实建设“示范区”基础上,以法治的方式推动开发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条例》共10章41条。《条例》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原则,规定了开发区发展定位,明确了管理机构法律地位,即:开发区管理机构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规定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管理权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权,提供投资服务保障。
赵建平特别指出,山西省开发区发展在开放合作方面存在短板,要建成内陆开放的“新高地”需要开发区先行先试。条例通过规定招商引资的开放合作力度、跨区域合作机制、外商投资待遇等内容,形成提升开放合作的“组合拳”。
此外,为提高开发区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入区企业发展和提升开发区整体竞争力,《条例》还将山西省开发区管理中行之有效的“三制三化”改革等内容上升到法规,并要求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的服务方式,为入区企业提供“一站式、代办制等优质便捷服务”。(记者 刘素清 通讯员 张瑞)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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