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运河支队文物史料的公告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3-31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充分挖掘利用好红色文化资源,广泛弘扬革命优良传统和革命精神,根据《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开展运河支队文物史料征集活动。

  一、征集范围

  八路军第一一五师运河支队人物、事件的相关实物和史料。

  (一)文献类

  1.文字史料:主要包括讲话、通知、命令、计划、公函、请示、批复、批示、指示、电报等文件资料,报纸、报刊、日记、档案、账簿、任命书、委任状以及重要的题词、手稿、笔记、书信等。

  2.图片史料:主要包括照片、地图、图表、美术作品等,运河支队战士、烈士及其亲属的相片等。

  3.声像史料:主要包括录音、录像、唱片等。

  4.宣传史料:主要包括标语、布告、海报、传单、横幅、会标等。

  5.回忆史料:具有广泛影响的著名烈士、战斗英雄等本人及亲属或知情人提供的资料或撰写的回忆文章等。

  (二)实物类

  1.荣誉及纪念物品:主要包括旗帜、勋章、徽章、纪念章、印章、奖杯、奖状、奖品、证章、证书、证件、邮票、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卷、粮票、购物卷等)、契约等。

  2.日常生活实物:主要包括桌椅、书柜、笔墨、灯具、炊具、餐具、钟表、货币(流通卷)、计量工具,重要的行李、服装、饰品、洗漱用品、家用电子产品等。重点征集运河支队战士烈士遗物、生活用品等。

  3.战时装备器械:主要包括枪炮、弹药、刀具、军用服饰(军帽、被子、军服、肩章、臂章)、电台、电话、车辆、照相机、印刷工具、医疗器械、服装加工器械等。

  (三)口述史料

  主要包括重要事件亲历者、见证者的一手或二手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个人、团体本着自愿原则,将其合法持有的史料藏品无偿捐赠。将其史料藏品以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的,视同捐赠。接受捐赠是本次党史文物和革命史料征集的主要形式。

  (二)借用。持有人不愿捐赠的重要史料藏品,可在双方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借用给征集方使用。

  (三)寄存。单位或个人将史料藏品委托征集方保管,并可以用于公开展陈。根据需要可以按双方事先约定条件取回。

  (四)复制。史料藏品所有人因特殊情况确需保存原件的,征集方对原件进行复制。

  (五)调拨。由当地政府将散存于有关机关单位、集体或个人展馆的党史文物和革命史料等,经鉴定甄别后,集中调拨使用。

  三、奖励政策

  (一)颁发捐赠证书。对于符合入藏条件的无偿捐赠,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有特别重要价值史料文物的,颁发捐赠文物证书或奖状,并可根据文物价值按照规定给予捐赠者适当奖金,同时举办捐赠仪式,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宣传报道。

  (二)给予表扬奖励。对为史料文物征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四、征集时间

  运河支队党史文物和革命史料征集是一项长期工作。集中征集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1年5月底结束。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台儿庄大战纪念馆

  联系人:马冠群?赵凤玲

  联系电话:0632—6612711

  地址:台儿庄区古运路6号

  邮编:277400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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