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推出招商新政,每年最高可获400万元补贴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8-06





  企业的福利来了!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记者1日从广州市商务委获悉,市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奖励项目多多,特别是对新引进重点企业给与决策层人员奖励、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支持;其中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400万元,企业决策层每年最多可获200万元奖励。


  企业决策层个人


  每年最多可获20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新引进重点企业”指的是,本办法实施后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后(其中工业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在本市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地产类企业除外)。


  对新引进重点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决策层人员,按其个人在该企业工资薪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5人,个人奖励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办法》指出,新引进重点企业在本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参考价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400万元,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值得一提的是,对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在落户奖励、土地使用、产业基金投资、员工安家补贴、子女就学、申报人才绿卡等方面给予“一企一策”支持,具体内容结合企业投资强度、产业带动、地方贡献等实际情况予以个案处理。


  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超甲级写字楼每栋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办法》支持商务楼宇规范化、品质化、高端化发展,推动楼宇升级改造和招商,提高吸引总部及现代服务业项目进驻的能力。对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机构评定的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分别给予每栋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商务楼宇的升级改造、功能完善或楼宇招商。


  《办法》也明确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将遴选一批社会知名度较高、业绩突出的社会中介机构,与市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招商合作协议,定期沟通招商载体、招商政策、产业规划等信息,共同加强招商宣传推介和招商合作。


  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引进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新兴产业项目,支持各区对引进重大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奖励或补助。


  《办法》对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而组织的推介会、研讨会、产业交流会等招商相关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支出30%的补贴,单项活动补贴不超过20万元,单个中介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朱伟良)


  转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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