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公告,其中称,将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且开户满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
转自:昆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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