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散乱污”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年底前,要完成35条黑臭河涌流域和流溪河干流的“散乱污”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187条重点河涌流域、流溪河流域、东江北干流及珠江广州河段河道管理范围“散乱污”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水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散乱污”场所;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赵雪峰)
转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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