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填海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突出


国家海洋督察组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1-16





  国家海洋督察组1月14日对辽宁省、江苏省开展的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分别向两省政府进行了反馈,指出两省均存在对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围填海项目审批执法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等问题突出。
 
  围填海管理法律法规措施落实不力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8月22日至9月23日期间,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第三组分别对辽宁省、江苏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
 
  督察组发现,两省均存在对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情况。
 
  辽宁省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存在不一致的情况。2006年出台的《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中个别条款降低处罚额度至今未做调整。辽宁省海洋部门有关文件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情况。保护优先理念落实不够。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先后因工程建设而申请调整,大规模填海造地永久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且破坏海岸线。
 
  江苏省违规下放填海项目审批权,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文件,违反国务院规定将试验区内10公顷以下填海项目的审批权授权至南通市人民政府。2012年以来,南通市人民政府依据该文件审批14宗用海项目,涉及填海面积81公顷。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盐城市国家级湿地珍禽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2.4万公顷海域,属于禁止类生态红线区,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但目前缓冲区海域范围内有养殖用海9954.654公顷。
 
  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
 
  围填海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突出。辽宁省一些本应依法报国务院审批,却被拆分为多个单宗面积不超过50公顷的项目由省政府审批。2009年锦州市娘娘宫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公司,将806公顷海域拆分为18个单宗不超过50公顷用海的项目,同步申请审批,同步换发土地证并全部纳入土地储备;2010年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安排注册10个公司,分两批同步立项、同步申请10宗海域,共计452公顷,填海成陆后将土地归集出让给同一公司。沿海市县规划部门将32个填海项目形成的土地变更用途,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用海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港口用海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工业用海变更为商住用地等情形,其中农业部专项资金支持的营口盖州中心渔港20.6公顷公益性填海造地被规划为商住用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
 
  江苏省个别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盐城市射阳港区5万吨级通用码头1#、2#堆场工程项目、连云港市赣榆港区的4宗用海项目在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阶段均做为整体项目进行,本应依法报国务院审批,却在立项、审批时被拆分面积近50公顷的项目由省政府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121个围填海项目未办理围填海竣工验收,106个未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52个项目未落实海洋生态补偿。
 
  未批先填问题突出违法围填海面积大
 
  2008年以来,辽宁省违法填海面积较大,大连、锦州、盘锦尤为突出,占全省违法填海的94%。特别是行政处罚流于形式。2010年至2015年,大连原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实施围填海,海洋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3.14亿元的处罚决定,但罚款全由原普湾新区财政局直接拨付。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填海,海洋部门累计处罚64亿元,其中部分缴入同级财政,部分由该区财政部门和填海单位以借款单形式进行票据挂账。大连太平湾投资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太平湾海域实施违法围填海,瓦房店市海洋部门及其执法机构3年内先后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6份,查处案件26起,违法行为依然难以制止。
 
  江苏省围填海执法监管不规范、不到位,甚至存在乱作为的现象。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普遍存在,共涉及184宗用海,其中,南通市107宗、连云港市48宗、盐城市29宗。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2013年立案的连云港市水利局非法占用海域案,至今未作出处罚决定。盐城大丰区滩涂海洋与渔业局对大丰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5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违法占用海域案,作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错误决定。
 
  近岸海域陆源污染防治监管工作不严
 
  辽宁省部分入海排污口审批违规,监管不严。经查,省环保部门提供的211个入海排污口中,有68个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批准设置。部分入海排污口长期监管不到位,锦州市锦葫界河入海排污口污水总氮含量连续三年严重超标;营口市每日大量未处理的市政污水直排入海;大连市高新区个别入海排污口长期雨污混流,气味难闻,群众反映较大。省环保部门和丹东市环保部门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批准27个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
 
  江苏省陆源入海污染物占海洋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2012年以来,灌河、王港河和栟茶河的河口附近海域海水水质常年处于劣四类或四类,三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水质均劣于一类海水水质,长期达不到海洋功能区水质的要求。部分入海河流水质状况较差,督察组对北凌河等5条入海河流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5条入海河流水质均为劣V类。与2014年相比,4条重点整治入海河流水质依然为劣V类,没有改善;13条入海河流水质降为劣V类,水质进一步恶化。督察组对如东县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等三个污水处理厂现场采样,监测发现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均超标。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督察组排查发现,江苏省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338个(含养殖排水口125个),但省环保部门仅提供了25个入海排污口的情况,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的要求落实不到位。
 
  对此,督察组要求,两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记者蔡岩红)

       转自: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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