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对滥用课题经费者追责 专家:申报人应承担经济责任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7-12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教育部社科司发布通知,称将对研究超期未完成的1453个人文社科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对相关项目要追回已拨经费,还要追究责任,相关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科研项目为何会超期未完成?如何加强过程监管?
 
  项目超期未完成清理属于常规的项目管理工作
 
  按照通知,清理的范围包括2013年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解释,项目超期未完成清理工作是一项常规的项目管理工作。
 
  储朝晖:“过去其他类的课题也有类似的情况,它就到期没有完成。取消是一个就是履行了原来的约定了,你这个约定没到。没有完成的自然取消,我认为没什么,就是一个正常的!”
 
  通知要求,超期项目须在今年9月30日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终结报告书》。若有项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责任人须提出延期申请,且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专家:项目申报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所在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在储朝晖看来,项目申报人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储朝晖:“我认为从逻辑上就是应该退。你申请的你做不了,你要申请干嘛?因为总体来讲,我们现在的课题申报体系,很多人就是拼命的申报,但是他基本上没有做课题的能力。或者是他做不起来这个课题,但是他也拼命地申报。如果申报了,就可以作为年终考核,或者各方面的,觉得这些呢都应该打破。事实上在一些发达国家,它也有这个课题申报体系,它也会对年轻人倾斜。但是有个前提条件,如果你一次没完成,那你这一辈子就没有再继续做的可能了。”
 
  专家:严格执行标准是管理的关键
 
  通知中明确: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本期清理的超期项目都是2013年获得批准立项的,至今已有五年时间。如果在这五年中间对项目进度有更强的过程管理,是不是就能避免出现类似的超期未完成情况呢?在储朝晖看来,当前科研项目管理的程序已经很完善,下一步应该在严格执行标准方面下功夫。
 
  储朝晖:“我们课题的管理部门也很多,比方讲人文社科课题和教育部,还有所在的院校科研处,所在院校的二级机构可能都会参与到管理,这是一个多层级的管理,那么这些对科技研究者都是一个工作的任务,所以这个过程本身过于复杂是会干扰正常的研究,还是应该相对的简化。现在我们问题不是出在这个程序不够,而是出在不严格上面。严格的就是关键在你这个开题的环节,在中期的检查的环节,每个环节就是要严格的把关。”
 
  科技部:未来将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
 
  实际上,我国关于科研管理的改革工作一直处在持续推进当中。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要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国务院常务会也在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若干措施,提出改革科研管理方式,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对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加大薪酬激励,建立重结果、重绩效的评价体系。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表示,未来将进一步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减少各类检查、评估、审计。
 
  李萌:“过程管理方面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所有的材料只有一次报送,加强数据共享,凡是过去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基础数据和过去要求提供的材料都不再要求重新提供。”(记者 王颜欣 朱敏 李欣)

       转自: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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