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一中学每名学生校服费用达2300元


家委会不是学校的“传声筒”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11-27





  据封面新闻11月25日报道,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一中学初一学生的家长,在班级群里收到家委会的一份通知,被要求每人补交1400元校服费,加上9月份刚开学时交的900元校服费,每名学生的校服费用总计达2300元。班级群里不少家长对校服价格和质量提出异议。家委会成员在群里回应称此事由学校决定,家委会“无法干涉”。


  每一起校服争议的焦点基本相同,不外乎价格和质量。但在这起校服争议中,家委会的表现和态度让人失望是另一个吐槽点。家委会在班级群里下发了交校服费的通知,却又称家委会对此事无权干涉。如此言行不免引人质疑:家委会到底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职责?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加强联系沟通、增进家校互动、促进学生成长。校服涉及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可能暗藏乱收费、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是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家委会在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中,理应发挥好家长代表的职责,积极参与,严格把关。


  2015年,教育部、原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家委会不仅有权“干涉”校服的样式和面料,还有权“干涉”校服的价格,有权“干涉”供应校服的商家选择,甚至有权“干涉”选不选校服。


  家委会是校服选用、采购的主体之一,是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决策者、监督者。而涉事中学的家委会只知道发通知,要求家长交校服费,却“无法干涉”学校的决定,看似无奈,实则是没有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行使“权力”,放弃了职责。家委会的“无法干涉”辜负了家长的信任,对学校也失去了必要的制约。


  家委会不是学校的执行机构,不是学校上传下达的“传声筒”,更不是摆设。我们有必要找到家委会“无法干涉”学校决定的病根,破解家委会“无法干涉”的难题,让家委会与学校之间产生良性互动,从而维护好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促进学校教学管理的健康运转。(李英锋)


  转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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