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竞品举报遭遇天价罚单 瓜子二手车称已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12-03





  日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为,瓜子二手车在曾经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50万元。
 
  在互联网行业里,因为广告违规而受罚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多数都在几千元至几十万元的量级。此番,瓜子“遥遥领先”的1250万元罚单,立刻掀起轩然大波。有业内人士称,从业几十年,在“广告违规”领域,尚未见过如此高额的罚单。
 
  对此,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互联网纠纷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刘新焱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广告费是我国广告违法行政处罚的一个参考依据,只是在处理很多社会危害性更大的广告违法行为时,最高罚款数额是100万元封顶的,考虑到瓜子二手车只是个交易撮合平台,交易是否成交,更多还是要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即使广告违法,也不可能对‘购买产生实质影响’,这个处罚显然过重了。”
 
  瓜子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公司已经在申请行政复议。
 
  瓜子重申数据真实性
 
  对于该行政处罚,瓜子发表公开声明称:
 
  针对该决定瓜子二手车也深感遗憾,我们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为此,我们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相信最终会得到公平合理的裁定。
 
  诚信、遵纪守法一直是瓜子二手车的经营前提。我们再次重申,“成交量遥遥领先”广告用语是瓜子基于事实的客观表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瓜子成交量的审计结果,结合公开数据:2016年,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19.5万辆,高于线下最大的二手车经销商广汇汽车,高于线上第二名优信二手车;2017年,瓜子二手车以48.5万台的成交量超过了全球最大的北京花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45万辆)、广汇汽车(20.33万辆)及优信二手车(28.4万辆)、人人车(17.5万辆)。2018年上半年,瓜子的成交量达33.6万辆,远超广汇汽车(14.24万辆)及优信二手车(19.7万辆)。持续占据领先地位。
 
  广告的作用是广而告之,不能最终决定交易。二手车交易的服务链条较长,成交的关键更在于产品体验与服务承接能力的优劣。瓜子二手车没有以与事实不符的广告方式博取眼球的利益驱动,也没有以此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或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二手车行业快速发展将对我国汽车消费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相信相关部门会本着广告发布所依据的数据、事实以及对行业、对企业推动扶持的态度,给出公平公正的处理意见。
 
  “遥遥领先”是否违规?
 
  据记者了解,瓜子用以支持其“遥遥领先”的数据,包括对应时间段的中国汽车流通行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百强排行榜、优信招股书、广汇汽车财报、北京莘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二手车交易行为报告》、北京华通明略信息咨询公司出具的《二手车电商网站渗透率调查报告》、艾瑞出具“汽车电商品类APP月独立设备数趋势数据”,以及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易观千帆、Talkingdata、QuestMobil等第三方数据。此外,还有中国汽车流通协会2016年7月4日出具的获奖证明“2015年-2016年中国二手车成交量第一的二手车网站”等等,不过。这些数据未能扭转相关部门对其广告违规的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采信的数据中,含有人人车的成交数据。对此,有知情人士表示,“一年之内,人人车三次通过法律或工商渠道投诉举报瓜子”。
 
  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11月份,人人车因不满瓜子“遥遥领先”广告语,向海淀法院起诉瓜子,索赔1亿元;同月,人人车还向工商部门举报瓜子涉嫌广告与事实不符,由此引发日前瓜子1250万元的罚单。2018年9月份,人人车因不满瓜子在《中国新说唱》节目植入“行业领军者”广告,又将瓜子告上朝阳法院。
 
  今年10月15日,瓜子方面邀请到人民大学博导杨立新、叶林、姚辉、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等多位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瓜子方面给记者出示的专家咨询意见书显示,专家们形成了基本一致的法律咨询意见:多个数据从不同分析角度相互印证,瓜子的成交量不仅在所处行业范围内排名第一,属于“全国领先”,而且从其领先第二名、第三名优势以倍数计算,足以证明该领先已达到“遥遥”的程度,不论从语义上,还是法律事实上都属于“遥遥领先”。所谓“全国领先”或“遥遥领先”,虽然需要按时空的计算判断标准,但通过相对客观的数据对比得出的结论与客观实际情况相符,应当属于传播法中对于“事实基本真实”的描述,而不应当苛求广告主举证绝对化到每一时空节点。
 
  上述专家认为,在广告语“成交量遥遥领先”、“成交量全国领先”有客观事实依据,瓜子已就该依据充分举证,而人人车未提供有相关数据反证的情况下,应当认为该表述并非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互联网纠纷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刘新焱举例称,广告法第9条明确禁止广告使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领先”是一个相对用语,在定性上不属于“最”或者“第一”这样的绝对化用语。“遥遥”是一种程度词,确实是有接近于无限的含义,但是,当它和领先结合的时候,无论对领先的程度如何强化,仍然不能改变“遥遥领先”是个相对用语,只能是相对于某一些个人或者群体的领先。例如,在马拉松比赛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多名顶尖选手遥遥领先于其他参赛人员,这时,前几名的专业选手相对于绝大多普通参赛者,都是遥遥领先的,不能必然得出就是最领先。(记者贺骏)

       转自: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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